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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说《电子商务法》通过后微商就合法了要去做微商,该怎么劝她?

发布时间:2019-07-02 00:12:0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
微商一直也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当然了偷税漏税什么的确实洗不白。但我估计你担心的是她被引入传销群体吧?正经微商代购什么的只要是正规产品我觉得没什么问题,但多数微商现在售卖的东西都是骗人的假货,最终就是消耗
闺蜜说《电子商务法》通过后微商就合法了要去做微商,该怎么劝她?微商一直也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当然了偷税漏税什么的确实洗不白。但我估计你担心的是她被引入传销群体吧?正经微商购买什么的只要是正规产品我觉得没什么问题,但多数微商现在售卖的东西都是骗人的货,最终就是消耗了自己的朋友圈,赚不到钱还可能赔钱。

以上这些,包括以后的答案,都不建议你拿去劝 她。被洗脑的人拽不回来,谁敢拦着她实现自身价值做一个经济独立的女士她就一定会咬死谁。你要做的就是闭嘴,后期她会发展你或者让你帮忙推广。我只能告诉你微信有限制组群功能你要好好利用。等她赔得差不多了,叫她出来唱唱歌吃吃饭,一切就都过去了。


我始终奉行一句话。

好言劝不住该死的鬼。

题主,我说你这次你还真别劝她了。


因为如果这次《电子商务法》如期通过,那在正儿八经平台做电商的小卖家都要活不下去了,大批量的会被逼着转到微博微信贴吧做微商了.


微商说不定真的要迎来“黄金时代”,那未来你可能很多东西真的只能在朋友圈里找那些喜提和谐号的微商买了…..


题主你闺蜜说的这个电商合法化,其实就是去年就有传闻的《电子商务法》,是国内第一次专门为规范电商业务所作的立法。理论上,也是给微商“立法”


过去十多年,得益于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国电商发展非常迅猛,基本把欧美一流互联网国家甩在后面,也正是因为电商环境的带动,快递啊,无限支付啊等等一堆东西彻底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


按理说一样东西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要立法规范一下,这个没毛病。


但是…….

考虑到国内立法和执法方面那些你懂的的事情,很多法律初衷是没问题的,但是实施起来就不好说了。


比如15年《环保法》出台,是想保护环境的,但落实到地方后,环保初衷直接变成了停工/停产/停业,不分青红皂白关停厂矿,限制烧煤,强推煤改气。


结果一直闹到去年冬天华北出现供暖气源大面积缺口,在家烧煤取暖都被拘留的新闻。


而《电子商务法》,从现在看基本可以预料,也会和《环保法》一样,本着好的初衷,然后在执行层面弄的怨声载道。


比如说,电商法提到一点,对于电商要加强监管。 但问题是,让平台自己管,简单说就是平台要负监管和连带责任,有啥问题,一撸到底。


这是电商法里关于连带责任的条款.....你们自己看看


这看起来是没问题啊, 但是考虑到咱们特殊国情,现在的互联网巨头企业在日常运作中是非常关注合规红线。


面对越来越严格的行政高压,尤其是事后一竿子打死的行政处罚手段,互联网企业巨头逼不得已要依靠“比政策法律更严谨”的管理规则和用户协议来避免各种无妄之灾。


这带来的结果就是,一有风吹草动,立刻自我审查,而且自我审查的标准是高的不得了。


还记得这些年那些莫名其妙被突然下架审核的视频番剧?就是这种行政高压心态下的产物。一纸文件出来,因为没有详细的违规要求,各大视频平台只能被迫先做个一圈自我审查自我阉割。


而这次,电商法里提及要求电商平台对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在内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尽到资质审核和安全保障义务。


换言之,化妆品,食品这类东西健康的东西,如果消费者用出毛病了,那么电商平台也是要负责的。


看起来似乎是为广大消费者多提供一层保障。


那我问你,面对这种事后诸葛亮一竿子全打死的规定。正规的电商平台是愿意揣着一个风险等着赔偿你,还是一刀切直接把相关业务全部剥离了呢?


还记得当初文化部游戏禁售风波后被逼成这样的某电商平台卖家的样子咩?


然而你以为这就完了吗?


没有,还有更大的问题!


电商法名义上是要规范化所有从事电子商务的群体,然而实际上真正能被管辖的,只有有规模的电商平台。


然而,电商群体里最鱼龙混杂,乱像最多,坑人最多的微商群体,却是管不到的。


在贴吧里买保健品的,在微博上卖面膜的,在朋友圈里喜提和谐号的…….名义上属于受电商法监管,但是谁来管?


微博?贴吧?还是微信?十亿用户的朋友圈你怎么管?要每一条朋友圈都纳入电商监察范围吗?

明明是管不了的。


电子商务法实际上是变相将政府责任转移给企业,而对于最需要监管的在网络里的微商,特别是不法微商却无法管辖。


到头来,正规电商平台会自然而然会自我阉割和自我审查,大量中小商家可能面临无法入驻的局面,那这个时候,去朋友圈/贴吧/微博当微商,就成了唯一的出路了。


而一旦这样的情况发生,已经养成在网购习惯的你,突然发现自己熟悉的平台已经买不到东西了,商家都跑到朋友圈里了,那你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吗?


当大量需求涌入到朋友圈寻求微商的的时候,当每一次购买面对的都是无人监管的微商的时候。


微商群体,比如题主的闺蜜,真的是迎来“黄金时代”了,那作为消费者的你,真的放心每一次没有监管的购买吗?


经济学里有一句话叫做“劣币驱逐良币”。《电子商务法》眼看着就要表决了,不出意外是能通过的。


到时候,很可能就像《环保法》最终变成了粗暴关停一样。散落在网络的不法微商很可能最终变成电商法的受益者,那些不好好做生意只想骗一把的小微商,自然更会聚集到法外之地。


所以说啊,题主就别劝你闺蜜了,还是祈祷以后在正规的电商平台还能买到自己想买的东西,


说不定哪一天,他们就像视频网站上的视频,一夜之间,就被主动下架了,那时候你只能找你闺蜜了买了。


当然,还能不能有保障的购物,那就听天由命咯。


毕竟能喜提和谐号的人,能卖出啥玩意,真不好说了……

根据一些我周围亲戚朋友的经验,你劝不住的,因为你闺蜜已经进坑了,她为什么絮絮叨叨的跟你说微商,目的也非常的明确,拉你入伙嘛。

十几年的闺蜜情谊也白搭,微商这玩意的显著特点就是友情绑架、亲情绑架,打着共同富裕的幌子,拿熟人开刀练手,你此后的生活搞不好会深受其扰、鸡飞狗跳。

建议象征性的劝一下,实在劝不住就抓紧做“切割”吧,这不是什么不地道,看你闺蜜这种情况,以后还有可能是各种伪科学团体、传销组织以及P2P理财诈骗团伙的直接目标受众群体。

——————

目测一批微商进驻了知乎,并且已经升级学会答题了。题主千万要把持住,不要信他们的。

微商本来就不犯法,除非偷税漏税。
不犯法的生意多的是,关键是进去能不能赚到钱。

此法很可能是一部废法。

因为他没有定义明确的执法机构,这是最大的问题。它和《环保法》不一样,至少我们还有一个环保部,逃不开避不了的名头在那呢。

电商违法是工商管,还是JING察管,或者电子商务部?最后还是会和现在一样,你如果感觉被卖家骗了,然后去找管理机构,然后你会发现,你被工商、公案、税务、平台踢来踢去的。

其实,很简单的一个问题,你闺蜜说微商合法了要去做微商,是基于什么判断的?你问过么?为什么合法了她就能好做了?因为合法等于市场规范化,蛋糕会变大,然后平均分配到从业者身上的利润也对增多。可是,这套法律你看完分析后,会是这样么?

无论什么商都是商,就是卖东西。

过程都是 把人招来-卖货-成交 的路线。

但有个相同点,如果你现实里没做过销售,变成微商你照样卖不出去。

下面开启吹牛逼模式:

我有个朋友,做日化的,营销高手。定位是同城的微商。前六个月是赔钱的,各种分享送礼,送货到家。只为了周围人问这人是不是骗子的时候你能说一句:不是。

然而这事被淘宝做了

淘宝好做吗?你的顾客是需要持续投入时间或者金钱才能让顾客到你的店里。前几个月也是基本没有收益的。更关键的是顾客不是你的,是人家淘宝的

做微商的话顾客就是属于你的,因为这信任是一块钱一块钱积攒起来的。谁也挖不走。

想劝人,你要先了解。微商都有什么运营模式,那些宣传的人给新人挖的坑都是什么。告诉她做到盈利,她需要具备哪些知识储备,正常需要几个月才能盈利,怎么做才能不被人讨厌。

让她掂量掂量她有几斤几两,有没有那个毅力做。

不过我还是建议你别劝,没准她就是准备收韭菜的。

劝什么劝,换我我也去做微商了。

附议一下最高赞回答。这次电商法将要出台,确实会是一个载入史册的大事件,绝对会影响到相当多人的生活。

不过似乎大家都没意识到这件事可能会带来的变化。,

上面最高赞回答已经把电商法可能导致电商群体劣币驱逐良币,微商扎堆现象的原因大体说了一下。

不过他有一点没提到,就是这次电商法还提及了电商税收的问题。

电商法的三审稿规定说,对“小额零星交易”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三审稿同时规定,电商平台应当提示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电商法出台,那么所有在电商平台从事销售的卖家都要要进行全面无差别地征税,哪怕你只是买卖手工艺品的小额零星交易者,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被无差别征税的

做生意纳税天经地义,这点毋庸置疑。

但是不分青红皂白的这样制定收税法规,是否合适呢?网织的这么密,一网捞下去,还会有鱼苗吗?

我觉得最大的可能,电商法在实施后,可能会一定程度上促进电商产业的税收规模,但有可能的,是造成一大批中小卖家选择去电商化

而更有可能的是,大量的中小卖家为了规避税收带来的成本问题,转而投入的到无监管的微商群体继续销售。

一边是要交税的,一边是没人管的,你是卖家,你选择去哪?

就像最高赞那个伙计,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一个法规出来,本来是为了更好的监管的,结果现在大家为了逃避监管,都去了法外之地。结果又没能力管,你能在淘宝京东微店收税,你还能跑到每个人朋友圈收税吗?

不可能的

但那摆在消费者面前的,就是要大概率的冒着风险去面对无监管的卖家。毕竟购物的需求是恒定不变摆在那的。

所以说啊,这个电子商务法,真的可能会影响十多亿剁手党的未来的购物体验,只是大家都没意识到。

你没意识到不要经,人家微商都意识到了…..

好在现在电商法还在审议阶段,这个月是第三次审议了,按照惯例,三次审议就能提请人大表决了,能不能通过虽然是未知。我只希望以后不要买个啥都去朋友圈找微商了……

近期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征求意见完毕,具体法条可能进一步修改,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是一部“欺软怕硬”的法律,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管良民不管刁民”,从法律层面放松对无良微商的监管,“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可能导致其他平台上的正规小商家逐渐被淘汰。

个人开网店要不要工商登记?”,一直是电子商务法制定中的焦点问题,三次审议稿特别规定“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须登记,原意是为了鼓励创业创新,降低网商的成本,但从实际效果看,谁是这个条款最大的受益者毫无疑问是微商。


在淘宝、京东、拼多多上做生意,不管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只要在这些平台上做生意,肯定要向平台提供真实的商家信息,而电商法规定平台有义务向主管部门提供平台上商家的经营信息。


直接点说,在平台上做生意的商家,相当于已经进行“工商登记”了,你是不是属于“零星小额交易”,很容易通过平台数据查得出来。换句话说如果一旦商家经营超过了“零星小额”,逃税或者逃避监管是几乎不可能的。


微商则不同。由于微信本质上是社交平台,在朋友圈里开店不需要到微信备案,所以不管是不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是不是零星小额交易,都可以堂而皇之逃避登记,因为你根本不在平台监管范围内啊!


所以,“工商登记”这个法律条款,属于只管良民的规定,对刁民是没办法的。在这个条款面前,微商是最大赢家,而不是小农户、小手工业者,淘宝、京东、拼多多这样正规电商平台上的商家铁定是输家。

三审稿新增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商家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不合理之处在于,苛求淘宝、京东、拼多多这样的专业电商,却对微信上的微商网开一面,因为微信是“通讯软件”,而不是“电子商务平台”。


可以想见,淘宝、京东、拼多多这样的电商平台如果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必将加强监管力度“清理门户”,严厉惩治售卖冒伪劣商品的商家,甚至不惜频繁检查让守法卖家不堪其扰。


微信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平台”还是模糊地带,就算明确微信属于“电子商务平台”,如何实现监管是个技术问题。就像我在上面解释的:开店都不用登记,怎么监管到商家呢?


目前,微商发展规模之大,已经不亚于正规的商业公司,甚至很多个人兼职做购买,收入比本职工作还要高,但因为不需要做工商登记,发生纠纷后,消费者无法向工商局或消协,也无法顺利起诉(你根本不知道对面的是谁),导致维权无门。


三审稿的“零星小额”给了微商免死金牌,又豁免了微信的监管义务,这必将导致微商进一步成为货的重灾区,成为真正的“法外之地”。

微商因缺乏监管而存在冒伪劣商品问题,已经成为顽疾,微商最大的保护伞,就是宪法第40条规定的公民通信秘密权。


从法律角度讲,微信朋友圈等这些社交工具属于公民私人通信范畴,而公民个人通信自由和保密是受宪法保护的,市场监管部门无权去调查执法。除非涉及犯罪,按照法定程序,由侦查机关实施,才可以对微信记录取证。


由此可见,对于微商的监管,最大难点在于微信等社交工具衍生的个人买卖与商业性的经营行为难以区分,因通信自由的更高阶位法律规定,微商不能由行政机关有效实施监管。


破解的方法,也非常简单,就是让微商进行登记,从个人公民,变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成为商事主体,依法接受工商检查。

微商群体是早就看到电商法推出实际会造成对自己的利好优势,别看人家傻不拉几喜提和谐号,但是这点脑子倒是转的挺快的

电商法草案三审稿公布后,有微商圈纷纷奔走相告:“微商”首次纳入电商法“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微商行业即将爆发!


没错,微商可能真的迎来了“历史发展机遇”。但如果微商不受监管,冒伪劣必将猖獗。


16世纪,英国伊丽莎白造铸局长提出了“格雷欣现象”,他观察:消费者保留储存成色高的货币(贵金属含量高),使用成色低的货币进行市场交易、流通。后来,这种现象被称为“劣币驱逐良币”。如果电商法不改,这样的现象今后很可能在中国的电商业重演。

呃,不晓得大家都在聊什么……


企业责任,互联网企业责任,或者缩小为互联网平台责任,这事从快播出事时就在讨论了。


为什么会觉得“微信”、“贴吧”无法监管?


淘宝、天猫一家店铺的运营成本有多高?


尤其今年618活动过后,天猫与一家遍布全国的连锁商场已经基本无异。


为什么认为一些擦边球的交易会涌入“微信”、“贴吧”,是认为政府无力、还是阿里/京东等资本无力呢?


————


快播案后,就有件很明了的事情。


要么企业把后台、或者服务器拿出来,允许政府进行实时监管;要么互联网企业提高自我审查能力,这点上有别于传统企业的自我审查。


政府管起来,费时费力,更有可能遏制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互联网企业乐于选择后者,进行严格的自我监管,这是好事情嘛~


反而马老板搞了一搞,把经济问题升华了一下,结果让政府目光迅速转向了互联网安全问题上……


—————


具体到行业,肯定会有影响,微商、电子商务,我都不懂。一般而言,正规化会增加成本,脱离暴利阶段,这是自然。但进一步加强监管,也是应有之义,难不成放任一些乱七八糟的产品/经营形式野蛮圈钱么?

既然题主提到电商法草案,我也来说几句吧。

电商法草案对平台监管责任的过度强化,确实可能导致在平台开店的商家受到严苛管理,而不在平台开店、依靠社交网络野生野长的商家反而能够游离于法外之地。

这是电商法立法和执行之间存在脱节的一个例证,但并不是这部法案最大的缺憾。目前的电子商务立法,更大的问题在于理论研究和顶层设计不够,没有能够用发展的眼光统筹考虑电子商务,而是陷入了对当下问题和当下热点的回应,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意思。

比方说,对于什么是电子商务行为,新草案的定义一直在变。二审草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是: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

只考虑了自建电商网站以及在电商平台开店的商家,对于那些在非电商平台经营的商家——比如微商、直播平台的带货网红,则完全没有涉及。

在社会的呼声下,三审草案对此进行了修补。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增加了“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形。微商和直播卖货由此纳入监管。

这固然是一个重要进步,但也暴露了一个现实问题——电子商务立法可能赶不上电商业态的发展速度。微商和直播卖货肯定不是终点,如果出现新的形态,而立法的速度跟不上变化的速度,那么等法律正式出台之日便是过时之时。

三审稿新增的表述“通过其它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固然能够涵盖很多新的电子商务形态,但依然限定在“线上交易”的范畴。恕我直言,这样的补充已经跟不上变化的速度。

今天,所有的电商都在讲融合,所有的传统商业都要触网,所谓线上跟线下已经不是割裂的状态。就连我家门口的水果店,都支持线上app买单。如果我在家门口的百果园挑了一只西瓜,然后在百果园app付款,这算是线上交易还是线下交易?电商法管还是不管?再比如,我在肯德基用KFC微信商城点单付款,然后在窗口取餐,这算是线上交易还是线下交易?电商法管不管?

不要说未来,即便是今天,我们的立法可能已经无法涵盖现实的复杂。

未来,购物模式和生活模式的改变,还会不断丰富电子商务的内涵,拓展它的外延。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显然不可能隔个一年半载就打次补丁。

如果不能用发展的眼光统筹考虑电子商务,不能有一个顶层设计,电子商务立法永远都无法应对现实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只能是对已经出现问题的回应。

就像我们今天做的这样——现实中出现微商,立法就赶紧把微商纳入监管;现实中出现直播卖货,立法就赶紧把直播卖货拉进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疲于应对。

参加二审稿意见征求会议的路过。


  • 说一些我的看法

在某种意义上,我同意 @律匠Matt (系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的看法:电商法的立法首先应当改变的是立法思路而不是内容条款,电商法在主体框架已经成形的基础上,宜粗不宜细。

从这个思路延伸开去,没必要将微商当作洪水猛兽,现在将微商纳入《电子商务法》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这无疑是立法的进步。(法律框架的开放性,不排除对这种模式进行后续监管)

注意,在《电子商务法》三审稿中对于微商之类的规定总结起来是:免除了零星交易者的工商登记义务,但不免除其纳税义务。

对于一部规制电商领域的法律而言,其所做到的应是通过颁布施行来验证什么条款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什么条款是起到反面作用的,所以寻求面面俱到的思路并不一定正确。

从这个角度而言,免除微商之类的工商登记义务,绝不意味着后续监管细则就不会跟进,何况现有法律对于微商之类所产生的侵权行为,也并非是处于无处置的状态。

大家应当了解《电子商务法》是电商领域的特别法,某些事项未必受特别法监管,但是仍旧受到普通法规制。除此之外退而言之,后续相关部门还会依据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出台监管政策对法律文本进行填补。

故而,担心微商之类的零星交易者不受《电子商务法》监管的确是一种真实的忧思,但个人认为就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和司法实践而言,这种想法也极有可能是杞人忧天。


  • 多说几句

想起了去年年末和 @崔毅 一起受邀去北大参加《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意见征求会议。

当时二审稿的亮点在于《电子商务法》的相应监管具有国际视野,那时候和邻桌笑谈立法者的眼睛开始不拘泥于国内了。观照本次三审稿的亮点亦何其多,比如限制了经营者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推广、搭售等行为(体现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再比如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审核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等······

同二审稿一样,这次三审稿远远不是结束,毕竟立法可能会滞后于社会发展,但并不意味着无所进步,请诸位对法律的进步保持耐心。

这个事情跟《电子商务法》还真是没有多大关系,即使《电子商务法》不存在,微商也是合法的,可以受约束于《合同法》《民法》等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法律的出现,可能更多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商家来说,只会限制更多,而不会更加好做,虽然是一个法律从业者,但不得不说的是,绝大多数合法合规的事情,都没有在法律边缘试探的事情好做。

因此,做不做微商,跟法律不法律的,应该是关系不大。

微商以前没有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的时候,也有很多人在做。

微商这个概念太笼统,比起关注微商这个身份合不合法,我们关注的应该是微商卖的商品合不合法。

如果你真想关心你的闺蜜,那就了解一下她做微商卖的是什么产品,背后是什么模式,有没有违法。如果违法了,就尽量劝闺蜜早日回头。

如果她只是在微信卖卖水果、土特产,那你可以不用管,让她去做就是了,毕竟全职在家有点事情做也是好事。等她做了一段时间没有收益,自己就会放弃的。

不要去干预别人的生活。做微商又不伤天害理,挣不到钱自然退出了。你又劝个啥玩意。也许你觉得挣不到钱,但人家老公有权,人家巴结一下就买她一顿面膜怎么了。不可以吗?

自己的生活能操好心嘛,房子买了几套了,学区搞定了吗?小孩兴趣班钱怎么样了?老师送礼了吗?自己小金库长大点没有?生活啊,操不完的心。你真有空操这个心吗?

你应该告诉她,微商本身并不违法,卖货骗人才是违法

微商一直给别人不好的印象。是因为三无和货太多。但微商这个概念,的确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骗子或者什么的,它也是属于一种平台电商。

而这次电商法的颁布,将微商纳入法律管理范畴,确立微商这个渠道的合法性。即通过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进行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另一方面,微商的认可也意味着受到法律监管,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微商货多的现状,微商也会开始规范性发展。

所以啊,微商能不能做,我觉得不应该局限在这个定义。而是要看产品和你闺蜜对微商路的规划。对于微商我不排斥也不鼓励。但是要是想做,我还是劝慎重。

因为太多人的想法,觉得微商很好卖,小投几千,发发广告就行,但是其实做微商代理和做销售是一样的,客户沟通,宣传方面,售后服务和老客户维护都要做好才行。

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社交圈和社交能力,以及选择优质代理商和优质产品的能力。可能你就只是你上级微商好做散货的渠道。。。。

劝她?干嘛要劝她?

如果她不能判定对错,成了那种让人厌烦的刷屏式微商,

或者是成了上级代理无限忽悠囤货的提款机,

你在她还没有做之前就劝她有用吗?

再或者,她一年赚个几十万几百万,

比你辛辛苦苦上班三五年赚的还多,

到时候你也不用去想着怎么劝她了,

而是拍断大腿后悔当初没跟她一起了!


既然想做微商,肯定是想赚更多的钱,

机械式的上班下班真的限制了太多人的发展机会,

承认吧,你用一只手都能握紧的那点死工资,

在现阶段这个房价、物价的大环境下,

是根本不可能支撑你实现财务自由的!




很多人看微商可能还是“喜提和谐号”这个阶段,

该醒一醒了!

其实,现在这个互联网经济的模式下,

微商仍然是一个还不错的风口行业,

如果抓住机会就有可能直接被吹上去的

身边也有太多这样的例子了,

原本一起吃路边摊喝散啤吹牛X的小张小李小王,

一个个都买了房,买了车,买了各种你买不起的东西。

他们不一定是做微商赚的钱,但至少是选对了一个风口的行业。


任何行业,不光是微商,

都有些老鼠屎搅在里面拉低整个水平线,

为什么微商这么招黑,因为门槛特别低,

低到不管你是人是鬼都能打一杆子的地步。

而大部分人却只看到了下限,并没有注意到它的上限。


你们的朋友圈里肯定有那种明明在买东西,

但你就是不会反感,还有可能会高度关注,

甚至是在有需求的时候还会主动去买的那种微商。

我就是这样的,不定期的发个广告卖卖海参燕窝,

效果都特别好,并且金额一般都是以万为单位的,

几千块钱的小生意我是没工夫去搭理的。

想做我这样的微商难吗?我告诉你一点不难。

里面有几个重点我跟你们说一下:

产品过硬、有人设铺垫、粘连性强

1.

产品过硬可以理解成主做品质和塑造价值。

做微商你的产品一定不能是一锤子买卖,

一旦失败做砸了,砸的不但是产品还有你这个人。

有了一个好的产品以后,就开始塑造它的价值。这个很重要!

月薪几千的小白领拿iponeX L*V Gu&cci Prada这些很常见,

别管她虚不虚荣,这么贵的东西她可以贷款买

说明商品塑造出的价值打动到她了。

我有个好朋友,做微商卖燕窝的,

卖的燕窝都差不多,但价格至少比我贵一半,

但他就是能每年从2000个老顾客手里做的2000万的业绩,

为什么?因为他塑造的价值比我要高。

2.

做微商还得有一个健康且积极向上的人设铺垫。

任何的负能量的情绪都不要有,

你的每一条朋友圈就是你最好的标签。

现在想要了解一个人,基本看他朋友圈就可以了。

微信已经不是熟人社交,慢慢开始倾向陌生人社交,

一个好的人设铺垫对你做微商也会有很大帮助。

任何连你看见都会屏蔽和拉黑的内容,

就一定不要往朋友圈发,

多关注优秀的人的朋友圈内容,

这也是你最好的自我提升的方式之一。

而且也不需要花费任何费用,

慢慢的你的朋友圈内容也可以变得很有价值。

3.

没事刷刷朋友圈已经成为大部分人的日常了,

如果第1和第2你都做好了,

那么你的朋友圈就会有一个很强的粘连度,

即便平时没有交流也都会很关注你的一些动态,

这时候隔三差五的推广一下自己在做的产品,

以这样的状态去做微商,你觉得可不可行?

为什么要劝? 并不是所有微商都卖货 烂货。你要看你闺蜜卖什么呀

我这里是要支持你这位想做微商的朋友,因为你的朋友观点时正确的。

《电商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从相关部门和央视媒体的一些解读中,我们知道微商也被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这部法律对于微商最大意义就在于此,他承认了微商的合法性。当然,不仅是微商适应这部法律,网店主、海外购买、网络主bo等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者或平台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商法》的出台和实施,最应该高兴的就是微商,因为这是一部促进和保障微商发展的法律,对于微商行业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再来看看提问同学的观点,言下之意就是微商不能做,微商不合法。抱有这种观点的人其实很多,我只能说这是一种偏见。

我记得上个月中旬的时候,我社群里面有一个话题很火爆,也是关于一些人对微商的偏见。缘起一个社群成员发的截图,截图的内容大概是这位成员试图去说服一个对微商有偏见的朋友,结果以失败而告终。也许是很郁闷,就在群里发截图寻找安慰。

事实上,我也遇到过一些对微商有偏见的朋友,以前我总是喜欢去解释,试图想去说服对方改变对微商的认知,而且这种说服的意愿非常强。就像一件事情,我明明有道理理,对方却非要说我没有理,于是我就想千方百计的让对方知道是他是错的。

结果往往是,当我说了一大堆微观和宏观的道理后,对方依然无动于衷,该怎么认为还是怎么认为。类似的事情发生了几次后,我也就慢慢的学乖了,不再和这些人争论了,也不想去纠正他们的认知,因为我知道,我没有办法去说服一个不认同微商的人。直到有一次,我微信里面有一个朋友,一个曾经对微商有偏见的朋友,看我微商做的还不错,于是跑来向我请教怎么做微商。

我当时很好奇他为什么改变了对微商的认知,后来他告诉我,他以前认为的微商是那个样子的,但通过持续观察我和一些微商人的朋友圈,发现真正的微商并不是他想象的那个样子。后来我那个朋友也加入微商行列,做的挺不错的,他经常在我面前抱怨要是早点了解微商就好了。类似的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

这些事情也让我获得了一些启发:

当一个人对微商有偏见的时候,最大的原因可能是认知偏差的问题。或换句话,我们眼中的微商,和对方眼中的微商,可能不是同一个概念。导致这种差异性产生的原因在于周边环境的影响。

作为微商人,我们眼中的微商是充满正能量,是需要辛勤付出才能获得结果的一份职业,是把好的产品分享给身边朋友的一种新型模式。之所以我们这么认为,是因为我们身边到处都是正能量的微商,我们身处在微商圈子里面,可以获得很多关于微商的正确认知。

而对微商有偏见的人,他们对于微商的认知可能是卖货,暴力刷屏,传销之类的关键词。之所以他们这么认为,是因为他们是圈外的人,他们并不能像我们这样真正的了解什么是微商,也感受不到微商圈子里面的氛围。他们只能通过一些网络信息,或者周边朋友的闲言碎来语获取对微商的认知,而这些碎片化的认知在传播中也许本身就会存在片面性。

这种片面性主要体现在对微商的认知程度。比如一些对微商不了解的人在网络上看到某篇文章说有微商卖货,然后在他们的心目中,对微商的认知可能就是微商等同于卖货,或者给微商打上了卖货的标签。实际上,并不是微商卖货,而是卖货的跑到了微商行业,打着微商的名义卖货。但是打着微商的名义,并不意味着他就是微商。这两个概念一定要区分清楚,而对微商有偏见的人往往都认为那些打着微商名义的人就是微商,我想说的是,他们代表不了微商,也不是真正的微商。相反,他们也是我们所有微商人所唾弃的人。

所以,当你的朋友对微商有偏见的时候,你要理解对方的认知,也不要去想试图立刻说服对方,因为你们两个的认知不在一个世界,你们的世界是相离的。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实践去慢慢的影响对方,让对方感受到什么是真正的微商;用时间把对方慢慢的吸引到我们的世界,让对方感受到微商的魅力。(相离 相交 圆)

我平时喜欢看一些自媒体文章和新闻报道,我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经常可以在一些微商的文章或新闻报道的评论里面发现,每一个对微商有偏见的评论,下面一定跟随着好几个微商的回复,回复的内容大多是解释偏见。从这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微商人自证清白的意愿很强,我也可以感受到每个解释的背后都蕴藏着一份期待。期待微商能越来越好,期待我们所从事的的职业能被所有人认同。

其实,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考模式,我觉得人们对微商有偏见并不是一件坏事,至少证明我们这个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还有很多潜在的客户和从业者值得我们去开发。

通过分析微商的时代背景和微商的未来发展趋势,小胖认为微商不但不可能灭亡,反而会越做越好,就像今天的电商那样越来越正规,越来越成熟。

在移动互联网大势所趋的时代背景下,微商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会有更多的人关注移动互联网,都希望通过移动互联网找到新的创富之路。时代的进步将会倒逼各行各业的创业者使用移动互联网创业,未来将是一个人人皆微商的时代。微商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会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并接受。

至于微商在未来能存在多久,小胖认为只要移动互联网存在、只要人与人的沟通存在,微商就一直存在。用心做产品的微商品牌和尽心待客户的微商人将迎来美好的春天,在不断规范的市场环境中蓬勃发展。

《电商法》的出台,对于微商而言,是非常利好的消息。


总结下这位同学的问题:

第一,你朋友的说法,我是赞同的,微商并不像你认为的那样不合法。

第二,当然,微商中也的确存在一些不合法的品牌商,有些行为可能不恰当。这个就在于选择的问题,选择不对,一切白费。所以,微商如何正确的选择产品和上家也是一门学问。

第三,我建议这位同学多去看一看那些正规微商,多去看一看微商的书籍,比如《我是微商》《微商升职记》等,不要总是对微商抱有负能量,用正确的辩证心态去看待微商。

第四,我相信,未来某天,也许你也是微商!

回答完毕,觉得还可以的请给我点赞,谢谢!

此法律的出台,最大的影响不是购买要成立什么公司,不是什么罚款200万,而是淘宝京东这些平台要在高压政策的影响下出台相关规则,他们只要规则出台,整个行业的玩法要被改变,规则玩法被改变,还有比这影响更大的事情吗?



其实电子商务法有两个核心,读懂这两个核心,结合一下现在的市场玩法与套路,你就知道明年怎么玩了。



两个核心:

1、让不正常回归正常

国家早就规定过,只要你是卖东西的,你肯定要交税,肯定要依法成立市场主体,要不就是个体户,要不就是有限公司,但是这个在购买行业是一纸空文,没人会成立,这次立法,只是旧事重提。我估计很少会有人成立公司,最后的结局很有可能是“挂靠”,我们这些从业者早就准备好相关套路了,到时候购买挂靠分销商公司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


比如你是卖MAC口红的,你直接挂靠你的供货商的公司,对淘宝宣称你是这家公司的一个销售员,问题解决。就看淘宝怎么做了,淘宝如果承认允许你拿这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开分店,那就没问题,我想淘宝会选择这样做,不然开店人数要腰斩下滑。


2、再次加强了总代理的权利,人为塑造了更加强大的“2/8法则”

所谓立法初衷是好的,但是施行的时候基本一坨烂泥。

淘宝京东这种平台肯定会矫枉过正,甚至会搞一个备案制,凡是没有在总代理备案过的店主,一律不得售卖相关产品,简单粗暴应对国家的高压政策。

这个时候你怎么搞?购买哪有从总代拿货的?所以之后从总代这拿货会成为常态。


三个利好:

1、现在淘宝上销量前10%的,将迎来史诗级春天

当你知道现在行业的玩法的时候,就不会认为购买要凉了,现在购买做的好的,无非两种,一种开淘宝店的,一种靠微信上粉丝活的,淘宝店最大的痛点是“货”,然而我们这行代理商的疯狂扫荡淘宝,凡是不从我们这正规代理进货的,一律打击。

电子商务法一旦出台,淘宝京东拼多多这样的企业被强制要求必须卖我们代理提供的货源,必须取得我们代理开具的合法授权。这对我们是大大的利好,到现在都有很多店主装看不到我们,装聋作哑,从我们这进货,成本是货的5-20倍。一旦淘宝京东这些平台开始相应国家政策,他们不进货的后果就是被关店。


慢慢的,淘宝上的货会被我们监管起来。淘宝没了货,销量好的也没了货,再也不用担心“因为我销量好=卖货”了,同样都没有货的情况下,你是愿意买销量高的便宜的,还是买销量低的?



2、微信上的购买从业者暂时性利好

微信是无法监管的场地,至少目前无法监管,那些被打击的,不愿意做出改变的购买,只能转战微信,所以现在一直靠微信生存的购买,对他们是巨大的利好。但是我想微信肯定也会想办法限制的,所以只能说是暂时性利好。


3、电商平台上的货大大减少

闻到了鸟语花香的气息。


对从业者的影响

购买的影响

上面已经说了,不在重复。

产品代理商

重大利好,春天到了

第三方购买平台

诸如海淘1号这种的,利好也是有的,甚至购买有可能会主动挂靠。

他们APP有官方群可以加unclesi6,群里有讨论海淘相关折扣和知识的,也可以拼单。

海淘1号app

对消费者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你们可以放心的去电商平台买买买了,凡是挂上授权的,都很靠谱

2、别去微信买,借用知友回答:电商群体里最鱼龙混杂,乱像最多,坑人最多的微商群体,却是监管不到的。

微信你直接付款了,人家把你拉黑了,你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淘宝起码还能,还有客服帮你,微信你是彻底凉了。现在货7-8成都是通过微信对外倾销的。

3、可悲的是产品价格会涨,事实上的垄断即将形成,准备迎接涨价潮,涨价可能会从2020年开始,起码有1年的时间,同行还不清楚怎么玩,等他们迷茫期过了之后,可以开始收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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