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地主与银行家通过什么方式同工业资本家分配剩余价值?
中国的话,银行是地主的,投靠地主的商人才能做大做强,地主会帮忠心的,给自己分钱多商人打压其他商人,然后形成垄断,工业资本家(制造业老板?)也得背靠地主。
资本主义框架下,金融资本家确实比工业资本家好做。
金融本质上是通过印钞机来进行剥削,雇佣的工人数量、生产成本比工业生产要少得多,自然比工业资本家赚“钱”。
英法率先工业化后都有着变成高利贷帝国,也就是银行家剥削的趋势,其中法国最为严重,比如法国银行家对俄国进行投资而不是在本国开工厂(19世纪后期),结果导致法国工业生产水平被德国超越(虽说这有法国人口增长不足的原因)。
美国在二战时期也是世界第一大工业国,可搞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后开动印钞机就能好做,一直到现在还是去工业化。
但是“钱”这个东西是不能当钱的,钱的本质是工厂生产的产品和农田牧场出产的食物,所以某大国的民营企业家们确实是被美国的金融资本家所剥削着。
所以现在工业又开始转移了。毕竟能躺着好做,何必要开厂子呢?
PS:资本主义实行按资分配,生产过程投入的资本越多,回报越多。工人自己生产的价值基本上归资本家所有。
不得不说最近知乎内马克思理论版块的水平越来越高了,“二次剥削”的概念国内最近才刚刚开始关注[1][2][3],推测题主是认真阅读了《资本论》第3卷的。(P.S. 本人主要研究消费过程的二次剥削,就本质而言,它与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的二次剥削并无太大区别)
审题,关键词里有马克思和剩余价值,因此默认题主希望了解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对此问题的看法。总结一下题主的问题,按逻辑顺序我们可以归结如下:
1、什么是二次剥削(中文版翻译为次要剥削);2、剩余价值分配的法则;3、金融资本如何攫取超额利润(题主所问是某些金融资本家所得远超产业资本家,这里默认后者获得的是平均利润,那么显然金融资本家必须获得超额利润)。接下来依次作答。本答案不适用于主流派经济学理论。
一、什么是二次剥削,商业利润(商人,商业资本)、地租(地主,土地资本)、利息(银行家,生息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攫取是否属于二次剥削。
首先,我们给出马克思对二次剥削的规定:
至于把用于个人消费的房屋等等的租借也扯到这里来,那就更不恰当,更没有意义了。工人阶级也会受到这种形式的欺诈,甚至受到的欺诈是骇人听闻的,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但是,工人阶级也会受到供应他们生活资料的零售商人的欺诈。这是伴随着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直接进行的主要剥削的一种次要剥削。在这里,出售和借贷之间的区别,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形式上的区别。——《资本论》第3卷,《全集》中文第一版第25卷第2分册,689页
这里强调一个翻译问题,这一段对应的德语原文如下: Es ist dies eine sekund?re Ausbeutung, die neben der ursprünglichen herl?uft, die im Produktionsproze? selbst unmittelbar vor sich geht. —— Kapital,Bd.III, MarxEngelsWerke,Bd.25,Karl Dietz Verlag, Seite 623.
(直译来看,中文的“主要剥削”应译为“本源剥削”。此外,“die ursprüngliche Akkumulation ”国内翻译为“原始积累”,“ursprünglich”有起源、原初的含义,以此延伸为“本来的、本源的”。因此“次要剥削”对应的德语“sekund?re Ausbeutung”应视作与“本源”相对的“衍生、二次”剥削。
本人不是德语专业从业者,因此仅从批判理论的角度提供翻译意见。)
其次,这段规定说的很清楚,“生产过程本身中直接进行”的是本源剥削,换言之,“直接生产过程”(unmittelbare Produktionsproze?)是唯一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直接生产过程结束后出现了总产品的分配过程,产业资本家拿到全剩余产品,产业工人拿到必要产品。此后进行的流通、再分配、消费过程中,出现了“二次剥削”,这一过程将产业资本所有的剩余产品在其他资本及非生产工人间分配。
所以我们可以给出结论,所有非生产资本——即所有处于直接生产过程以外的资本,包括土地资本、商业资本、货币资本、货币从业资本(这两者合起来构成生息资本的主要部分)、“服务”资本、消费资本等等的利润,均来源于二次剥削,均来源于对剩余价值的攫取或者说占有,而非直接来自剩余价值的创造过程。
二、剩余价值的再分配
题主在描述中虽然提到“分配”,但剩余价值在各资本间的分配实际上属于社会的再分配过程,因第一次分配在直接生产过程内完成。
参与剩余价值再分配的前提是参与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而非生产资本是否能参与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需要有几个前提:①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力足以提供大量剩余产品;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横向扩张,使各非生产领域(流通、分配、消费等)从属于(Subsumtion)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表现为各非生产领域独立化,通过分工成为某非生产资本的专属活动;[4]③该非生产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攫取建立在非生产劳动发挥职能的基础上,该非生产劳动的职能对直接生产过程必不可少。
①这一点在工业革命时期,甚至在这以前就实现了。②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尤其是消费领域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从属一般认为起源于二战后,到今日的大众消费时代仍在继续,“经济的服务化”、“大众消费热潮”都是其表现;③这一点很重要,我引用渡边雅男先生与我的合著论文[5]对此进行说明:
(1) 属于商业机构的批发零售业及房地产销售业
该部门的职能在于实现商品价值的形态转换(房地产销售业除外,它实现的商品价格没有价值基础)。投入该部门的资本可以看作商业资本,它一般是“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货币资本”或者“买卖方面的费用”等“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针对后者,“为此必需的不变资本包括事务所、纸张、邮资等。另外一些费用则归结为可变资本,这是为雇佣商业上的雇佣工人而预付的。”
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321-322页。Werke,299-300.
(2) 属于信用机构的银行业及证券业
该部门的职能是管理货币资本,即吸收可放贷的资本以形成生息资本。因此,投入该部门的资本应视作生息资本,它一般而言“又分为银行家自己的投资和别人的存款,后者形成银行营业资本或借入资本”。银行家自己的投资还包含一些追加费用,例如信用业务必需的不变资本(事务所、纸张等)和可变资本(雇佣工人的预付货币)。
同上,526页。Werke,481.
(3) 属于保险机构的保险业
该部门的职能在于组织和管理保险本金。不过,管理保险本金的职能在内容上与银行业资本家的职能类似,即将可以放贷的资本转化为生息资本。因此,投入该部门的资本也可以被视作生息资本,与银行资本类似,它也可以分为保险从业者自身投入的资本和保险金形成的保险资本。同样,前者包含类似的追加费用(保险业务所需的不变资本和其雇佣工人劳动力形成的可变资本)。
(4) 属于消费机构的服务业第一大类(上述)及一部分房地产租赁业
该部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统制后,属于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消费过程。投入该部门的资本是一种特殊的实物租赁资本,是生息资本的特殊形态。一般而言,它也可以分为不变资本(建筑、调度、机械、道具等固定资本)和可变资本(雇佣消费工人时预付的费用(第一类的亚种)以及支付追加消费劳动的费用(第一类))。换个角度来说,处于消费过程的消费品与劳动一旦形式上从属于资本,它们就转化为实物出租的固定资本和非生产的雇佣劳动。
(5) 属于生产机构的服务业第二大类
根据上一节的分析,该部门本应按其价值生产性分为两类,即直接生产过程的某些生产职能独立形成的产业(第二类),与附属于生产过程的非生产职能独立形成的产业(第二类的亚种)。受雇于前者的工人是既是雇佣工人又是生产工人,而受雇于后者的工人是雇佣工人但不是生产工人。同理,投入前者的资本是生产资本,投入后者的资本不过是非生产费用资本化形成的非生产资本。
(6) 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服务业第三类
该部门一般意义上从事精神生产。
本来,从整个近代史来看,投入该部门的货币履行资本职能的情况极为罕见。这是因为该领域并非经济领域,适用于物质生产的法则在此并不通用,因此该部门本来不适合被资本主义化。事实上,投入该部门的大部分货币要么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货币财产(公益财团),要么是以让渡非物质成果以获利的商人资本。马克思将这种劳动称作本来的劳动。只有当劳动的性质发生质变,即劳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它才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成为生产劳动(仅就个别资本家的立场而言)。
此外,上述非物质劳动本身即使不从属于资本,其劳动过程也可以成为一项资本主义事业。例如在医院中,即使医师没有受雇于资本家,医师以外的医院工人和医院设施也可以合并看作实物租赁资本,同第四部门的情况类似。
(7) 属于社会和公共部门活动的服务业第三类亚种及政府公务
该部门产生的社会费用、国家费用都是非生产费用,在市场经济国家也不采取资本主义方式运营,支付这些费用的货币亦不采取资本形态。当然,有一种例外,那就是“国家资本”,即“政府在采矿业、铁路等等上面使用生产的雇佣劳动,起产业资本家的作用”的情况。此时,国家资本与国家本身的统治职能应当区别看待。
上述七大部门都因其职能具有现实必要性。为了履行其职能,各部门都需要主动投入活劳动与对象化的劳动(劳动手段)。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从事这些事业的大部分劳动者都成了雇佣工人,劳动手段变成了与之对立的不变资本。但是,生产关系的变更本身并不改变这些部门的价值生产性,前者是历史的、社会的属性,后者既需要满足特定的社会属性,还需要服从一定的自然规律。从国民收入的角度而言,这些不生产价值的部门所需的费用需要从总价值中扣除,它们的收入由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而非直接分配)形成。
这些部门的绝大多数雇佣劳动与生产价值的劳动不同,后者是遵循物质变换的法则,履行物质生产过程的各种职能的劳动,它直接使雇佣自己的资本(与活劳动对立的劳动手段)变为新的、增殖了的价值,而前者不会改变劳动手段的价值,只是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分得一部分价值产品而已。例如,付出更多的商业劳动并不会使销售的商品更值钱,付出更多的保险劳动也不会增加既有的保险本金,付出更多的消费劳动也不会使实物出租的耐久消费品更值钱,这些非生产劳动都没有为自己的劳动对象添加任何特殊的价值。(有关质料变换的概念及其翻译问题,可以参考盛福刚先生翻译的《<资本论>中的Stoff和Kraft——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武汉:《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6(2),130-145页)。)
三、金融资本的超额利润
针对超额利润的来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的地租理论和生息资本的理论部分有详细介绍。
1、个别生产费用减少带来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来源于资本本身”)
个别资本在别的情况下在某一特殊生产部门内所实现的超额利润 ……如果把纯粹偶然的偏离撇开不说,是由于成本价格即生产费用的减少而产生的。这种减少,或者是由于这一情况:资本的应用量大于平均量,以致生产上的杂费减少了,而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一般性原因(如协作、分工 等),也由于劳动场所比较宽阔,而能够在更高的程度上,以更大的强度来发生作用;或者是由于这一情况:把执行职能的资本的规模撇开不说,采用更好的工作方法、新的发明、改良的机器、化学的制造秘方等等,一句话,采用新的、改良的、超过平均水平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方法。——《资本论》第3卷,《全集》第25卷第2分册,725-726
2、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超额利润来源于垄断)
因此,利用瀑布而产生的超额利润,不是产生于资本,而是产生于资本对一种能够被人垄断并且已经被人垄断的自然力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第一:很明显,这种地租总是级差地租,因为它不参加商品的 一般生产价格的形成,而是以这种生产价格为前提。……这种地租的产生,是由于一定的投入一个生产部门的个别资本,同那些没有可能利用这种例外的、有利于提高生产力的自然条件的投资相比,相对来说具有较高的生产率。——同上,727-728
关于超额利润的讨论很长,尤其是和地租理论混合在一起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篇幅,这里暂且省略不谈。这里面尤其是1,基本上源自于资本的集中或集聚,这种集聚产生的效果一般分为两种:
其一,对物质生产劳动而言,它们存在规模效应,资本的集聚带来生产劳动的集聚,从而可以提高个别劳动生产率;
其二,对非物质生产劳动而言,它们往往是创造超额利润的关键,而非物质生产劳动本身不创造价值,且其成果具有不确定性,基本上只有大资本有能力利用非物质生产劳动(例如科学劳动、研发劳动)[6]
此外,金融资本的利润除了上述超额利润外,还可以分解为两种。利息,以及欺诈。
人们往往惊叹金融资本的庞大利润,但是如果按利润除以总预付资本计算利润率,金融资本的平均利润并没有达到特别惊人的程度,只能说“金融资本的某一部分”可以取得极高的利润率,显然,它需要建立在金融资本其他部分的低利润率基础上。
另外,欺诈,这在商业上表现为非等价交换,实际上是资本家内部对剩余产品的再分配——尽管是不公平的再分配。金融资本之所以看上去比产业资本“更会欺诈”,其实源于金融资本本身高度集中的特性。金融资本的集中、集聚程度远高于一般的产业资本。尽管资本主义的信徒们宣扬“自由竞争”,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们愿意接受“公平竞争”,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大资本的优越性无与伦比。不仅是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中的大资本也有相当可观的利润率。
当然,不排除某些小资本,尤其是小金融资本在极短的期间内取得极高的利润率,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放在长期,或者针对小资本整个群体平均化的话,会迅速解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