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大规模裁员,是否合规?
据《第一财经》2022年4月1日报道,京东公司在2022年3月31日当日有超过1000名的员工被裁员。根据京东公司被裁员工的说法,京东公司裁员的原因是“公司组织架构变动”,裁减哪一名员工参考的是该员工近两年的绩效考核结果。京东公司的各个部门裁员比例在20%至100%之间,对于裁员程序,员工并没有提前接到通知,第二天突然被要求办理离职,京东的补偿方式是N+1。
1、京东公司大规模裁员属于经济性裁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根据京东员工向媒体的说法,京东裁员的理由是“公司组织构架变动”,似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2、如果京东裁员属于经济性裁员,那么裁员程序合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京东实施经济性裁员,应当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的,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另外程序上还要求京东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听取意见后还要把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京东实施经济性裁员履行上述程序了吗?如果没有履行上述程序,那么京东裁员的程序不合规。
3、京东大规模裁员,符合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者若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况,致使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京东 “公司组织架构变动”的原因显然属于京东公司自身经营策略的调整,很难认定是和劳动者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4、即便京东公司裁员符合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京东的裁员程序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京东做出单方裁员决定,应当提前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的意见。如果没有履行上述程序,那么京东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裁员程序同样不合规。
5、如果京东裁员程序不合规,N+1的补偿方案合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京东裁员的理由无非经济性裁员和订立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化两种情形。经济性裁员需要把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京东已经向官方报告了,那么只需向劳动者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即可。
通过京东N+1的补偿方案,京东裁员理由更像是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京东依据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裁员,但是在裁员之前并没有提前征求工会意见,那么京东在解除程序上是违法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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